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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 阅读:

广州南方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章 课堂教学准备

第五条 教学大纲编制。课程负责人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及考核方式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六条 教材与教学资源选用。教师选用教材、自编讲义、参考书目推荐、其他教学资源、素材的选用等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一致,不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教学进度安排。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结合授课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水平,合理进行学时分配及主要教学内容安排,规范填写教学进度表,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教学内容原则上应保持统一。

第八条 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内容应当契合教学目标,科学融入思政元素,突出重点,难度适中,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教师应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等引入课堂教学,动态更新授课内容。

第九条 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教师应积极学习信息化教学技术,熟练掌握各种教学设备、在线教学平台的操作流程,注重通过技术赋能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第十条 备课精心细致。教师课前应了解所授课程的基本学情,精心备课,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认真准备教学课件及教案;公共课、学科平台课和其他采用平行班授课的课程,教师应参加集体备课。

第三章 课堂教学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课表授课。教师应按课表已确认的教学周次、具体时间和地点授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停课,不擅自请人代课,不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减少教学时数。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二条 明确教学任务。教师在第一次课堂讲授中应明确介绍课程性质、教学大纲、教学进程、学习方法与要求、课程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课外辅导安排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情况、明确学习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 规范课堂讲授。教师课堂讲授应紧扣教学大纲,基本概念阐释准确,条理分明、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深入浅出,杜绝照本宣科或脱离主题漫无边际的发挥。第十四条 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注意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有效管理课堂。教师要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大胆管理课堂,善于管理课堂,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要求学生必须带指定的正版教材进课堂,引导学生前排就座,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学生到课率和抬头率。

第十六条 合理布置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每次作业训练应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严格要求,并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进行辅导、答疑等,延伸课堂的时间与空间,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积极学习。

第十七条 强化学习评价。教师应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检测学生学习成效,引导学生不断深入思考,主动求知,拓宽视野,持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规范教学档案。教师是教学档案第一责任人,对教学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教师应完整收集实施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教学大纲、讲义、学生作业、平时成绩记录、课程考核等档案资料,并按学校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开课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教师应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反思。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不断完善、调整教学设计、方案和内容,适时做好教学反思;认真研读督导、同行及学生评教的信息,深化课堂教学研究,提升自身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四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课堂纪律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以下规定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一)按照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教室,应当按照调停课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二)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大方;用普通话教学(外语类课程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三)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四)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学生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遵守以下课堂学习基本要求: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非教学需要或未经教师允许,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保持教学场所安静有序,不得谈笑喧哗,不随意走动,不在教学场所抽烟、进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故意破坏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不随意丢弃垃圾。

(三)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携带教师指定的正版教材上课,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四)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探索,勇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学习积累有机结合,注重将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五)学生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发现教师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通过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的方式寻求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散播未经证实的传言。

第五章 教学质量保障

第二十三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学校定期与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及日常巡查,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拦;检查发现的异常问题须做出说明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实施教学督导制度。学校、学院分别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采用常规、随机、重点督导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实施多主体听课制度。学校实行校院领导、教师同行听课制度,倡导听课交流与研讨。

第二十六条 实施学生评教制度。学校组织学生每学期对自己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第二十七条 实施教学信息员制度。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收集并反馈本科教学活动中的有关课堂教学、学风建设、教学设备运行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和学院分级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严格违规违纪处理。教师如在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或存在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行为,按《广州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另行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试行)》(中大南方教务〔2014〕98 号)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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