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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告

关于做好我系2015-2016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9
各级:
为营造人心向学、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氛围,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学院设立的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一)集体奖励——优良学风班
各级推荐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二)个人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院系初审(9月15日-10月14日)
1.9月30日前,各级立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级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 10月10号前,各级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对具有获奖资格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级范围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系进行公示;
上报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2015-2016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学院审批与表彰(10月17日-11月)
1.10月17日-10月28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公示名单;
2.11月1日-11月7日,公示全院获奖名单;
3.11月下旬,学院将表彰获奖集体及个人。
四、有关要求
2015-2016学年学院奖学金评审,是激励和引导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希望各院系以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二是更要注重以评促建,以评促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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