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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告

关于我系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2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文学与传媒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以及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立
副组长:李克和   肖  君
成 员: 陈 婷 廖 然  刘  卓
 
二、综合素质测评适用范围
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学生资助以及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填写等学生情况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
测评对象:我系2013、2014、2015级在校注册学生
测评学年: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程
1、9月12日,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由测评学年度任职的班委、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负责核准本班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事项,并将测评小组名单报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公示。各班组织学习《文学与传媒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试行)》(附件一),准备测评相关材料。
2、9月17日前,各班组织同学进行自评,填写《文学与传媒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纸质版佐证材料中文章发表在报纸上或文章、图片被报纸引用的,需提供报纸原件)到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进行班评工作。
3、9月21日前,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完成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并在所在班级内公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及综合素质测评表报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复核;
4、9月23日前,年级辅导员老师根据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审核同年级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完成年级公示;年级辅导员按照公式结果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三),签字确认后交学工办主任;
5、9月27日前,我系将综合组织测评表按同年级同专业(方向)进行三天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交给学工部。
6、学生如对某阶段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该阶段公示期内向系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修正,应再次公示修正后的测评结果;系公示结束后不受理任何异议,并公布最终测评结果。
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与学业能力三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1、基础素质测评(60分)。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五个一级指标构成,由学生自评和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评分完成;
2、发展性素质测评(40分)。该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和日常操行减分项构成,由学生自评和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评分完成;
3、学业能力测评。学业能力测评分(即学业成绩)以教务部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科目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
 
∑(科目成绩×科目学分)
学业成绩=   ——————————
 
本学年度总学分
 
4、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具体评分标准见《文学与传媒系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试行)》。
5、“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等需要系内提供的佐证材料将由各年级辅导员发送到各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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