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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借读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4-04-22
一、 总则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我院学生到外校借读的管理办法
 
(1) 新生入学时申请到外校借读者,需按学院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方可申请到外校借读,否则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 在校生申请到外校借读者,学籍仍保留在学院,但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按暂缓注册处理。
 
(3) 申请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借读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到教务部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并附上家长同意书,经学院审核同意,相关部门备案,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学院不予承认学生借读期间获得的学分,不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4) 学生在外校借读期间,应同时遵守学院及借读院校的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本人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任何事故,学院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5) 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借读期间的有效成绩单交到教务部,进行学分转换工作,否则将无法为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如因学生个人原因,学分未能及时转换,影响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6) 学生在外校借读期间,所需要的成绩证明应由借读院校提供,学院仅可以提供学生的学籍证明。
 
(7) 学生在外校借读期满,完成学分转换工作后,通过学院毕业资格审查的,可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2007级学生的学位授予按中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执行,200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学位授予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执行。
 
三、 外校学生到我院借读的管理办法
 
(1) 学籍在外校的学生到学院借读者,需提交《借读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到教务部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附家长同意书,经学院审核同意,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到校手续后方可到学院就读。否则学院不予安排学生的教学、住宿等工作。
 
(2) 在学院借读的学生,学籍不在学院注册,但应按照学院规定缴纳相应学费,并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如在学院就读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学院可按规定作相应的处分。
 
(3) 在学院借读的学生应办理旁听生证,作为在学院就读的学生身份证明,借读期满离开学院时,应将旁听生证交回教务部。第一次办理旁听生证免费,如遗失或损坏后可到教务部补办,补办流程及收费标准与补办学生证相同。
 
(4) 学生在学院借读期间,学院可提供五份免费的有效成绩证明,学生办理成绩证明超过五份时,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
 
(5) 学生在学院借读期间,学院仅可以为学生出具借读证明及成绩证明,不能出具学籍证明。
 
(6) 其他管理规定依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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