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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文学系课堂出勤纳入平时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4-11-20
为加强学风建设,赋予教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加强课堂教学等教学过程的监控,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平时作业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堂出勤检查方式
1、任课教师抽点或课堂提问;
2、教学班班长长考勤;
3、系学生会学习部考勤;
4、辅导员抽查。
二、课堂出勤分所占平时成绩比重及评定办法
1、每学期学生课堂出勤所占分值不低于该课程平时成绩的30%;
2、学期内全勤,且无迟到、早退及扰乱课堂秩序者,平时成绩中课堂出勤分为满分;
3、学生有缺勤现象,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每学期单科课程累计旷课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及以上,课堂出勤分为0分;
5、课程累计旷课8学时(含单科学时、学期课程总学时)以上,视旷课时数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年8月版)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期内单科课程旷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7、学生迟到、早退及扰乱课堂秩序,由任课教师酌情考虑该课程成绩,并根据情况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三、具体操作方法
1、每学期考试前一周汇总教学班考勤、学习部抽检、辅导员抽检结果,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布;
2、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到系办核实,如因记录有误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缺勤,在辅导员老师审定后方可进行修改;
3、最终课堂考勤结果由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系办公室给出处理意见。
 
四、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实行,由文学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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