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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规范重修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3-13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生可申请重修:
1.“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可以重修。重修课程按实得的分数登记入册。重修成绩达60分或以上者,取得规定的学分,但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第三章第十条);
 
2.“ 学生未获学校批准免修(免听课),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应当重修。”“学生应当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如发现抄袭别人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情况,应作出深刻检查,并要重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重修该门课程。”(第三章第十五条)
 
3.“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第三章第十六条)
 
4.“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开除学籍者除外),经教育后确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第三章第十七条)
 
5.“未通过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不得超过二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第三章第十八条)
 
重修的学生如认为自己有能力进行自学,或者重修课程与专业课程相冲突,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免听,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并由任课教师认定是否需要完成课程作业及参加期中考核以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重修课程与原课程必须为同一任课教师,且只能安排在本系安排,不得安排在其他学系的教学班。如该教师已不在本院工作,则由重修课程所在办公室安排教学班。
 
重修工作流程建议如下:
 
1.学生本人到系办公室提出重修申请和免听书面申请;
 
2.系办公室汇总后送相关教学单位;
 
3.教学单位办公室安排重修学生上课班级(专业课重修由系办公室自行安排);
 
4.教学单位办公室将名单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并由任课教师认定是否批准免听;
 
5.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重修学生汇总表》,交教务部备案,以便安排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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