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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02

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生毕(设科教计划重要成部分设计养大生探真理科学究基综合践能力与质等不可代的强学本科毕业, 提毕业设计教育《本毕业(试行》等律法,结学校际,制定办法。

论文设计写作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查找、阅读与综述中外文献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思维、科学计算、实验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计算机使用、文献资料与手册使用、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能力。

)培学生确表自我点的力。 第 法适于学全日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论文设计管理作实学校院()两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范,对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流程规范、过程监督、质量评价等,并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若教务处未履行相关职责,需通报批评。


毕业设计的组和实施据学校管规定培养相关定和体实; 明毕业流程各环时间排和体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准。

委员由各组成委员须坚保证质,严把关维护位声,不降格求。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流程管理

第八条  各院(应结合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各院(系)原则上于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名单,在管理系统内录入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提交至教务处。

(二)选题和开题:

1. 指导教师原则上于第七学期向所在院(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各院(系)在教务系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课程任务。

2. 在各院(系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题目,并且指导教师与学生达成双向选择及确认选题之后,由教学秘书将选题导入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开题报告流程。

3. 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

计划;完成开题报告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

(三)中期检查:各院(系)于第七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中期检查工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等。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各院完成中期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各院(系) 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的课题,要及时调整;对指导不到位的指导教师,应予以批评并要求改正;对达不到中期检查报告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

(四)提交和答辩:

1. 学生原则上于第八学期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及定稿流程,并完成查重检测,查重率须低于 30%(不含 30%)。各院(系)须对指导教师强调论文查重检测的重要性,强化学术道德教育,要求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杜绝出现论文抄袭、论文未完成、论文字数未达标和格式严重错误或乱码等问题,确保学生提交论文的规范性。

2. 学生按要求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装订成册(无需封面、封底,按时参加答辩。各院在答辩前须向教务处上报电子版答辩具体安排,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给出评语和评分。

3. 教务处及院(领导抽查毕业答辩,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成绩录入: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录入。

(六总结与归档:学生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最终定稿,最终定稿查重率须低于 30%(不含 30%)方可提交至管理系统。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总结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毕业延期业及升本生依实际况确以上作任时间。 


教务处学期(第八周对各(系的毕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一)对于执行情况较差[包括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不符、超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院(系), 加以提醒。

(二)对于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包括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严重不符、严重超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的院(系),将直接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并予以通报批评。

教务处将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列为该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

教师决定业论设计的关因素教师应备以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和专业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专职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专职教师无法满足需求或实行双导师制的,可适当引进“双肩挑”教师或兼职教师双导师中的校外导师即为兼职教师)担任。专职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8人(含 18 人),兼职教师或“双肩挑”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0 人(含 10 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安排,可实行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各院作适当调整并最终落实。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思想上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题、确定任务及进度安排,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文献(含外文文献)。

(二)定期与学生见面或通讯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应不少于 3 次(3),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与质量,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指导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指导学生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内容及格式指导”及“本科毕业论文(设格式及装订具体要求范本”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审阅每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全部资料,并给出评定意见。

(四)审查学生是否有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答辩的资格,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第十 对于指导教师未履(没有指导或指导不认真的情况所在(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须向学校做出检讨,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指导教师、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方式,或向教务处下达指示采取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第五章 学生的基本职责

第十五条 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修完所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且已修学分不少于(含等于所在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所规定学分的 3/4。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组织纪律,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个人的毕业论文(设,或按毕业设计方案分工完成个人承担的毕业设计任务。但在资料准备、观点讨论、实验实习环节中,允许学生相互帮助与交流。

第十七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院工作进程要求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以及撰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 学生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完成,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学生未按规定履责的,将在院(系)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各院(系)应根据以下规定对不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但不得降低所在院(系)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理工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3000 字以上3000字);完成定量项目设计工作,并结合项目设计总结理论;参考文献不低于 3(含 3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含 1 篇)。

(二)经济、管理及文科类:以毕业论文为主,但需结合实践,提出有创见性的理论,论文字数 8000 字以上 8000 );参考文献不低于 5 5 ,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2 篇(含 2 篇)。

(三艺术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3000 字以上3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33,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1)。艺术类专业的文本格式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确定,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应完整。毕业设计作品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5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成绩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50%。

(四医科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5000 字以上5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33,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1)。医科类专业的文本格式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确定。

第七章 选题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

第二十条 选题应与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比例不得小于 75%(75%),难易程度适中,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以小组合作形式开展的毕业论文(设计)项目,每组不得多于 4 人(含 4 人)。

第二十二条 选题范围可由各专业老师提出,也允许学生自选题目。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所在院(系)申报,经院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 供学生选择。学生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将本人已发表的论文、文章和调查报告等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经院(系)审批同意后,须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格式重新排版。

第二十三条 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公布选题提前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宜早不宜迟。

第二十四条 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经指导教师和院(系)负责人批准。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和答辩

十五条 按规时间成毕设计答辩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二各院依据具体情况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院(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三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答辩资格:

1.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 30%(30%),且不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修改者。

2.学生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弛,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数 1/3 者。

3.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4. 经院(系)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者。

(四)各院(系)应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及日程安排,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十六条 答辩委评定辩成绩答辩合指教师给出成绩评语评定生毕论文设计的总绩。

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委员会评分*50%。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如按百分制记分,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绩点亦按此计算。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相当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富有新意,条理清晰,论证有力,文字流畅, 格式规范,查重检测应低于 30%(不含 30%)。其中,有无创新性是衡量论文能否达到优秀等级的基本标准。创新包括理论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等方面的创新。实证性的论文要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为评判标准。

良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比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明确,逻辑合理,表达比较准确,有一定新意,条理比较清楚,论证比较规范,文字比较顺畅,格式符合要求。

中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无明显缺陷,表述基本准确,创新不足但观点无明显错误,论证过程基本合理,格式符合要求。

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不大但无不妥之处,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存在局部缺陷但表述尚有条理,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确,文字尚属通顺,格式基本符合要求。

(五)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不当,论文内容或逻辑混乱,或主要观点有明显错误,或基本概念不清、错别字多且格式不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教务处调查核实后,由学校依法对已查实的学生作出撤销其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知识产权及电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和图片等)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院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第三十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校外发表; 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同意。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类整理存档,以便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应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3.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卡。

4.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

5.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

6.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

(二)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电子原件。

毕业论文(设计全程使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所有过程材料及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均以电子版存档,由各院(系统一导出并保存。学生答辩后需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并进行查重检测。

第十一章 论文抽检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后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用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抽检的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 5%的比例送校外专家评审。

第三十三条 抽检结果的认定:

(一专家评审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并且查重率低于 30%(不含 30%),认定为抽检及格。

(二)查重率高于 30%(含 30%),认定为抽检不及格。

(三)专家评审成绩为不及格,则进行二次评审,两次评审均为不及格,认定为抽检不及格。

(四)未送专家评审的,以末次检测结果认定。

十四条 结果处理:

(一)抽检不及格者,取消答辩资格。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成绩符合度好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三)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成绩符合度差的指导教师,教务处将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院(系)要作出书面说明。

(四对抽检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判定是否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同时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作出书面说明, 学校对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通报批评。

(五)指导教师对抽检结果有疑义时,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六)院(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对于专家鉴定意见应当虚心接受,查找原因,及时改进,并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七教务处建立申诉机制,就毕业答辩中的师生申诉,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议,最终结果以复审、复议结果为准。

第十二章 附则

十五条 法自 2022 11 25 日起校教处负解释学校他有文件定与办法一致,以办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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