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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 阅读:

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目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查找、阅读与综述中外文献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思维、科学计算、实验及数据处理

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计算机使用、文献资料与手册使用、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

能力。

(五)培养学生正确表达自我观点的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范,对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流程规范、过程监督、质量评价等。

第六条 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院系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围绕本院系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并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七条 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院系答辩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院系答辩委员会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流程管理

第八条 各院系应结合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各院系原则上于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名单,在管理系统内录入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提交至教务处。

(二)选题和开题:

1.指导教师原则上于第七学期向所在院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各院系在教务系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课程任务。

2.在各院系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题目,并且指导教师与学生达成双向选择及确认选题之后,由教学秘书将选题导入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开题报告流程。

3.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完成开题报告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

(三)中期检查:各院系于第七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等。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各院系完成中期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各院系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的课题,要及时调整;对指导不到位的指导教师,应予以批评并要求改正;对达不到中期检查报告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

(四)提交和答辩:

1.学生原则上于第八学期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及定稿流程,并完成查重检测,查重率须低于 30%(不含 30%)。各院系须对指导教师强调论文查重检测的重要性,强化学术道德教育,要求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杜绝出现论文抄袭、论文未完成、论文字数未达标和格式严重错误或乱码等问题,确保学生提交论文的规范性。

2.学生按要求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装订成册(无需封面、封底),按时参加答辩。各院系在答辩前须向教务处上报电子版答辩具体安排,答辩结束后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给出评语和评分。

3.教务处及院系领导抽查毕业答辩,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成绩录入: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录入。

(六)总结与归档:学生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最终定稿,最终定稿查重率须低于 30%(不含 30%)方可提交至管理系统。各院系于第八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总结报告并提交至管理系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工作任务时间。

第九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第十八周)对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

(一)对于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不符、超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等执行情况较差的院系,加以提醒。

(二)对于实际工作进程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严重不符、严重超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等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院系,将直接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并予以通报批评。教务处将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列为该单位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

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了解专业的基本要求,教师本人的学科专业背景与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相符或相近,熟悉指导的选题内容,能够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专职教师无法满足需求或实行双导师制的,可适当引进“双肩挑”教师或兼职教师(双导师中的校外导师即为兼职教师)担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或“双肩挑”教师一学年内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含 8 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安排,可实行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各院系作适当调整并最终落实。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思想上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指导教师的职责

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题、确定任务及进度安排,指导学生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文献(含外文文献)。

(二)定期与学生见面或通讯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应不少于 3 次(含 3 次),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与质量,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指导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指导学生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模板》和《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文件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审阅每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全部资料,并给出评定意见。

(四)审查学生是否有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答辩的资格,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第十四条 对于指导教师未履责(没有指导或指导不认真)的情况,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或组织处理等方式,情节严重者也可报教务处后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五章 学生的基本职责

第十五条 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修完所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且已修学分不少于(含等于)所在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所规定学分的 3/4。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组织纪律,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个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或按毕业设计方案分工完成个人承担的毕业设计任务。在资料准备、观点讨论、实验实习环节中,允许学生相互帮助与交流。

第十七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院系工作进程要求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以及撰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学生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完成,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学生未按规定履责的,将在院系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各院系可参考《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试行)》对不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但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一)理工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6000 字以上(含 6000字);完成定量项目设计工作,并结合项目设计总结理论;参考文献不低于 10篇(含 1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含 1 篇)。

(二)经济、管理及文科类:以毕业论文为主,论文字数 8000 字以上(含8000 字);参考文献不低于 10 篇(含 10 篇),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 2篇(含 2 篇)。

(三)艺术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5000 字以上(含 5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含 1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含 1 篇)。毕业设计作品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5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成绩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 50%。

(四)医科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字数 5000 字以上(含 5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含 1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1 篇(含 1 篇)。第十九条 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应参考教务处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模板》和《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也可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于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选题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以小组合作形式开展的毕业论文(设计)项目,每组不得多于 4 人(含 4 人)。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与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比例不得小于 75%(含 75%),难易程度适中。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属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紧密相关,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选题范围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允许学生自选题目。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所在院系申报,经院系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将本人已发表的论文、文章和调查报告等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经院系审批同意后,须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重新排版。

第二十二条 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公布选题(提前毕业及专升本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宜早不宜迟。

第二十三条 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经指导教师和院系负责人批准。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二)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院系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答辩资格:

1.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 30%(含 30%),且不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修改。

2.学生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弛,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数 1/3(不含 1/3)。

3.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

4.经院系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各院系应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及日程安排,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给出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不得出现评语雷同、评语过于简单、评语与成绩不符等问题。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分*50%。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如按百分制记分,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绩点亦按此计算。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相当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富有新意,条理清晰,论证有力,文字流畅,格式规范,查重检测应低于 30%(不含 30%)。其中,有无创新性是衡量论文能否达到优秀等级的基本标准。创新包括理论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等方面的创新。实证性的论文要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为评判标准。

(二)良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比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明确,逻辑合理,表达比较准确,有一定新意,条理比较清晰,论证比较规范,文字比较顺畅,格式符合要求。

(三)中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无明显缺陷,表述基本准确,创新不足但观点无明显错误,论证过程基本合理,格式符合要求。(四)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不大但无不妥之处,论文内容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存在局部缺陷但表述尚有条理,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确,文字尚属通顺,格式基本符合要求。

(五)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不当,论文内容或逻辑混乱,或主要观点有明显错误,或基本概念不清、错别字多且格式不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教务处调查核实后,由学校依法对已查实的学生作出撤销其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知识产权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和图片等)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院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第二十九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校外发表;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同意。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类整理存档。

(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应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3.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

4.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

5.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表。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记录。

(二)毕业论文(设计)全程使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所有过程材料及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存档,电子版由各院系统一导出并保存,纸质版打印数量要求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不能少于 2 份(学校、院系各存档 1 份),纸质版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第十一章 论文抽检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用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抽检的毕业论文(设计)在查重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 3%的比例送校外专家评审。每篇抽检论文由 3 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十二条 抽检结果的认定:

(一)校外专家评审平均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并且查重率低于 30%(不含 30%)的,认定为抽检合格。

(二)查重率高于 30%(含 30%)的,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三)3 位校外专家中有 2 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四)未送校外专家评审的,以末次检测结果认定。

第三十三条 抽检结果的处理:

(一)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由各院系根据抽检结果安排后续答辩及整改工作,并将“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整改情况在答辩前3天上报教务处。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中有较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教务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抽检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判定是否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同时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作出书面说明,教务处对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通报批评。

(四)院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对于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虚心接受,查找原因,及时改进,并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五)教务处建立申诉机制,就毕业答辩中的师生申诉,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议,最终结果以复审、复议结果为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南方学院教务〔2022〕36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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