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103多功能课室、105综艺课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1教103多功能课室、105综艺课室的有效管理,维护课室内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转,保障课室内教学、会议等相关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教103多功能课室、105综艺课室的用电、技术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通风及空调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均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二章 日常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多功能课室及综艺课室(以下简称“二室”)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钥匙安排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私配或交于他人。如发现钥匙遗失,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条 使用二室,必须提前三天与行政办公室联系申请,并填写《1教103多功能课室、105综艺课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1),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登记。由办公室按照“谁先定谁使用,学校、学院会议、活动优先”的原则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要求使用,办公室负责人可酌情安排。
第五条 借用人须按批准时间抵达课室,迟到15分钟及以上,按自动放弃使用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先告知钥匙负责人。
第六条 使用时,要保持室内卫生,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杂物,禁止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地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清理完毕后,须告知我院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如不合格,须按要求整改。如造成不可恢复性破坏,须对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且不得再次申请使用该室。
第七条 使用期间,使用人有义务提醒与会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财产、设施,禁止随意挪动或搬出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乱接、乱拉照明线路。活动结束后,应复原课室,关闭窗户、电源、空调、投影、幕布等设施。若发现教室设备损坏或遗失、及其他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可追究使用部门(个人)相关责任。
第三章 租借管理
第八条 二室仅限于本校使用,不得租、借于校外任何单位,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二室仅用于教学、会议、学术讲座、学院社团节目排练等。不得用于娱乐等活动,禁止从事教学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且不得再次申请使用。
第十条 其他院系申请使用,由该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或其他相应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后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 钥匙负责专员须负责跟进租借部门(个人)使用二室期间的开关门、卫生、设备检查、物资清点(清单见附件2、3)等工作。如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并报行政办公室与校园管理部资产科核价,敦促租借部门(个人)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二室”申请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7:00
地点:文学与传媒学院 行政办公室(1教101)
联系电话:61787352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作补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