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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缓考申请

时间:2018-06-12
 来源:广州南方学院  教务与科研部  

一、【制度说明】
        按《广州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条,学生缓考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前三周内进行。
   
二、
【手续流程】
    1.学生下载《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提交《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交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3.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缓考原因签署意见。
    4.学生将所在院系审批完结申请表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与科研部审批。
    5.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核准后向学生开出缓考申请回执单,并由学生将回执单交到开课单位。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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