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下载专区 > 办事流程 >

办事流程

实验室设备借用审批流程

时间:2018-06-12
作者: 广州南方学院 来源: 教务与科研部
 
借用须知  :
1、实验室设备不对个人和非教学活动借用;固定安放在课室的实验室设备不得拆卸。
2、借用条件:(1)院(系、部门)开展课外教学活动需要;(2)正常排课所需设备和应急设备已备足;(3)库存有满足使用功能的可以限量、限期调剂借用的备用设备。
3、借用设备仅限于:(1)设备类型:摄像机、DV机、数码相机、单反相机;(2)使用地点:学院内部;(3)借用时间:不超过2天。
4、设备一经借出,申请人负完全保管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一律由申请人按原价赔偿。
5、借用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归还、登记,由管理员检查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否则,由申请人负责损坏赔偿。
6、院(系、部门)应指定熟悉设备使用功能的申请人借用或保管,借用期间须留存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归还手续须由原申请人办理,在设备核实完好后退还原申请人证件原件。
7、如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而超期归还,本学期不再批准借用并追究责任。
8、由学生经办借用的,任课教师(部门职员)审核栏和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批栏均须签名确认。
9、教务与科研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于每周二、四上午受理借用申请事务,地点:3号实验楼405室,联系电话:61787498/61787717。
 
 
广州南方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表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
广州南方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邮编:510970
联系电话:020-61787352

© 广州南方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