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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时间:2018-06-12
来源:广州南方学院  教务与科研部    

一、涉及项目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对象:毕业生)
2、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适用对象:因证书原件遗失、损毁等原因申请补办)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适用对象:毕业生)

二、办理说明
办理地点:行政楼A1-202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020-61787309
具体项目办理: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到教务与科研部(行政楼A1-202)校验证书信息是否属实;若校验无误,教务与科研部在复印件上盖章。
2、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手续流程】
①学生本人到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声明遗失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作废时间。
②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复印件,《广州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附件1)及《广州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书》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复印毕业生本人高考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章。
③学生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仅作核对用)、复印件,《广州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书》、加盖院招生与就业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2张)提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复核后,教务与科研部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资费说明】
在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粤价[2007]186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需缴纳20元/证的补**件工本费。

【其他说明】
①按国家规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原证书,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审批表中“本人近照”一栏必须贴上毕业生本人近期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③每个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发放后如有遗失,不再接受补发申请。
④毕业(学位)证明书在每年6月和12月周四发放,原则上需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教务部领取。如需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毕业生本人手写的委托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译件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2份)至广东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往回走300米左右)。办理周期约为一个月内。
    有关收费请咨询广东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020-37626800。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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