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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7-10-06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均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管理,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规范如下:
            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间
 
        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提交申请,并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按照教学计划正常结课的课程,体育课的考试周为第17、18周,其余课程的考试周为第19、20周,提前结束的课程可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并提前提交成绩。考试周的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与科研部核准制定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历》为依据。
 
        例如: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应在考试周(2014年1月6-17日)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体育课成绩应该在2014年1月17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其余课程的成绩应在2014年1月25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
 
        各开课单位在学院规定的成绩录入提交时间内应给予任课教师充足的批改试卷和成绩整理时间,以免任课教师因时间仓促导致成绩出错。
 
            二、课程成绩录入范围
 
        1、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学期内开设所有的课程,原则上均都应于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课程考核成绩(全校性学术型、讲座型公选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除外)不再采用教务系统导入方式录入成绩,需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完成录入及提交。请各开课单位高度重视期末成绩录入工作,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天提交本单位的《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至教务与科研部核查。
 
            三、成绩录入要求
 
        1、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基础数据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准备。教学班名单中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该课程的所有学生(含学籍异动)。学籍异动类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听课者不能参加考试且无法进行成绩录入。
 
        2、各教学单位秘书应于开学后第三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导出和打印相应点名册,提供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进行成绩登记。
 
        3、当点名册中没有某学生姓名,而实际考试中确有该生试卷并取得成绩时,请教师单独上报该生成绩至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整理并确认原因后按统一格式上报教务与科研部,以防漏报成绩。最后由教务与科研部审查,并确认该成绩是否有效。
 
        4、教师应给成绩录入名单里的每位学生出具成绩,如果该生是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的,可直接在期末成绩栏输入“退学”、“休学”、“缺考”、“缓考”或0(务必不要留空),然后可以在备注中选择“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
 
        5、讲座型公共选修课、学术报告型公选课、《形势与政策》、毕业班级的《就业指导》的成绩评定执行《关于规范二级制成绩管理的通知》(教务〔2012〕25号)的相关规定(注意:教务系统中中间有空格的“通过”是为了兼容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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