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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文学与传媒系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4-11-20
为了创建优良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原则上须有学院医务室的疾病证明或其他医院的诊断书、病例等证明材料(有医院清晰盖章)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应先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后补交疾病证明材料补充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老师。
3、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在半以内(含半天)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1-2天(含2天)由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系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3-7天(含7天)由辅导员、系办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4、请假8天以上(含8天)报教务部审批。
备注: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请销假程序 
1、需要请假的学生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学生请假呈批表》,并填写请假理由;
2、辅导员审核请假原因,因病、因事要离开学校的,须与请假学生家长沟通确认,并提醒注意外出安全;
3、填写后,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辅导员审批;
4、请假1-2天(含2天)需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由系办公室主任审批;
5、请假3-7天(含7天)需辅导员、系办主任签署意见,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6、请假8天以上(含8天),系内签署审批意见之后,由学院教务部审批;
7、学生请假期满应在返校一天内主动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1、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应届毕业生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需由班长或指定负责人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长期请假实习。
2、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端午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否则按旷课及学院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3、不予审批的请假事由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文学与传媒系研究,决定在正常上课时间内原则上不予审批以考驾照、各种校外培训班为理由的请假。
4、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辅导员,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5、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按批假权限上报院、系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6、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相关规定
1、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的,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请假呈批表,并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审批后,将回执交给辅导员老师备案,正文部分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
2、辅导员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不问缘由随意签署意见,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
3、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4、特殊时期,视情况收回辅导员请假权利,由系里指定专人负责。
5、本规定由文学与传媒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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