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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06
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是: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各系(部、中心)应进行教材内容和体系的研究,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优化方案。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和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
 
第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中心)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特别是优先使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经各系(部、中心)确认的纳入教材配备方案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第三条 选订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新华书店(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和高校出版社联合书目及其它出版信息,订购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 凡涉及全院性的公共课教材,须经教务部同意才能使用。
 
第五条 已经选定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系(部、中心)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并负责消化原订教材,否则,学院将不予订购。
 
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
 
第六条 我院教材实行计划供应。各系(部、中心)提出教材选用计划,教务部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校园管理部统一办理订购业务。未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部核准,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
 
第七条 订购教材时由系(部、中心)根据开课计划,按时通知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系(部、中心)领导审签后,交教务部汇总,由校园管理部订购。一般按该课程修读人数只订一年用量(含教师用书),如实属数年内不重印的专业用书,原则上可订两年用量。
 
第八条 各门课程的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教务部一般不予办理。
 
第九条 订购教材时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由系(部、中心)申报教务部同意后,由校园管理部补订。如经校园管理部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所需教材,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单位负责。
 
第十条 全院选修、辅修课及各系(部、中心)的任意选修课及其各类证书班所用的教材,需提前一个学期做好计划,并把计划报教务部。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预订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了不用造成浪费和学生有意见的,报订的系(部、中心)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二条 为使教材发放更准确,各系(部、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及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填写好下学期每个专业的“用书计划表”送教务部,以便做好下学期教材发放的准备。
 
第十三条 教师用书由各系(部、中心)提前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任课教师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教师个别领取则凭教学任务书和系(部、中心)的批条。
 
第十四条 学生用书的领取:
 
(一)学生以提出用书计划的系(部、中心)划分的教学班为单位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
 
(二)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三)辅修课、选修课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预订(补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开课前各系(部、中心)要把人数报教务部,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用现金购买。
 
第四章  自编教材的编印
 
第十五条 各系(部、中心)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如没有合适的教材选用,可自编教材(讲义)替代。自编教材要讲究质量和特色,各系要指定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编写,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印刷一种主要教材(不含习题集)。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应编报印刷计划,计划经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后,随每年两次的教材预订计划一并报教务部审核。
 
第十七条 已列入计划的自编教材,各系在送印前应填明胶印单交教务部批办,然后到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并负责对印刷质量的鉴定,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部反映,以便统一解决。
 
第十八条 印刷自编教材的数量:选用的教材较稳定的可印刷二至三届,不太稳定的只印一届,每种讲义的留存量不超过5份(各系教研室、教师、领导等使用)。对多届使用的讲义应妥善保管,若由于管理不善或未经教务部同意随意外卖、赠送造成不敷学生使用者,所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人员承担。
 
第五章  教材的评估
 
第十九条 教材评估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估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及组织。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单易行。教材评价由各系组织教师集体评价,教材评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安排评选。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现在我院正在开课的所有必修、选修类教材以及校内讲义;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院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院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内容的二分之一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每学年对各系、中心开设所开设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价,由各系、中心对学生发放《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教材使用情况调查表》,了解学生对教材的反映。教务部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对于经评价适用性差的教材,以后不得继续选用;对评价结论有争议的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开会裁定是否继续选用。
 
第六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经各系(部、中心)确定,并报教务部批准的不再使用的教材,均属废旧教材。
 
第二十四条 因教学计划大的变更、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大纲大的变化等原因造成不用的教材,由原订购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部审批同意,通过办理财务手续,按废旧教材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再使用原来订购的教材,校园管理部提出书目和书费总额,经教务部确认后,由原订购部门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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